山东省公开中央环保督察问责情况 严肃问责163人,其中正厅级6人

山东商报 2019-04-23 10:55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4月22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发布《山东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下称《问责情况》),针对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东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时移交的问题,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163名责任人严肃问责,其中正厅级6人。同时,通报了14个典型案例,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海洋与渔业厅、济南市历城区政府等单位和领导干部被实名通报。

据介绍,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东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12月26日将督察发现的1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山东省,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家义明确要求“以严明责任、严格督查、严肃问责推进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做到问题解决不彻底绝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绝不放过、人民群众不满意绝不放过”。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方案,成立由刘家义同志和省委副书记、省长龚正任组长的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包括责任追究组在内的5个专项工作组,迅速开展整改和责任追究调查工作。

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163名责任人严肃问责,其中,正厅级6人、副厅级23人、正处级53人、副处级51人、科级及以下3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3人次、诫勉谈话30人、通报批评1人、组织处理1人。《问责情况》对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落实不力问题、严重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突出问题等14个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山东省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扎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柴油车污染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饮用水水质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危险废物处置、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等标志性战役,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开创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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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8省区有1035人被问责

生态环境部22日公布了第四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8省区公开移交案件问责情况。8省区共问责1035人,其中,厅级干部218人,处级干部571人。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第四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8月至9月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89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地方进一步核实情况,严肃问责。

典型案例

煤炭消费量控制工作落实不力

通报指出,省发展改革委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部署不力,任务分解滞后,监督落实不到位,导致2014至2016年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目标未完成,特别是对滨州市聊城市有关企业瞒报煤炭消费量问题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全省工作完成。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省政府副秘书长耿涛(时任聊城市委常委、副市长),时任省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薛克(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吕德章(时任滨州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分别给予聊城市政协副主席葛敬方(时任聊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滨州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连营(已退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有2名厅级干部、13名处级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诫勉处理或通报批评。

化工行业监管不力致无序发展

通报指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化工行业发展放松要求、管控不力,对长期无序发展问题未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淄博市潍坊市日照市德州市烟台市菏泽市青岛市有关地方和职能部门审批把关不严,对相关工作推进不力,导致本地化工企业长期无序发展。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郭述禹(时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党委书记王万杰(时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材料处处长),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管张毓华(时任菏泽市委常委、副市长)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青岛董家口经济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封洪海(时任胶南市副市长),潍坊市政协副主席李传恒(时任潍坊市政协副主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政务警告处分。另有25名处级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处理。

违规用海致保护区海域被占用

通报指出,省海洋与渔业厅审核把关不严,违规批复《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域使用规划》,导致有关海域被调整为城镇建设用海区;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失职失察,导致企业项目占用保护区海域。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海洋与渔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守信(因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分别给予时任东营市政府副市长杨同柱(已退休,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时任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杨建军(已辞职,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潍坊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王树华(时任潍坊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张恒道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分别给予潍坊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承源(时任潍坊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杜长明政务警告处分;给予蓬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仲良(时任蓬莱市副市长)政务记过处分;给予荣成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殷新港(时任荣成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于恒军党内警告处分。

卧虎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不力

通报指出,济南市历城区政府对卧虎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违规审批建设项目,一定时期内部分生活污水排入水库,导致饮用水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济南市历城区委书记吴承丙(时任历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济南市扶贫办副主任、机关党总支书记周培成(时任历城区副区长),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部部长张勇(时任仲宫街道办事处主任)政务警告处分;另有3名处级干部分别受到诫勉处理。

小清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不力

通报指出,济南市政府、市政公用事业局及小清河流域各区政府对小清河综合治理工作部署不到位、推进不力,致使小清河流域污染问题长期存在,建成区污水直排、雨污混排、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等问题突出。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济南市政协常委王继东(时任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党委书记、局长),济南市历下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曹辛(时任历下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济南市天桥区排管中心主任刘锋,济南市历下区排管中心主任、住建局副调研员主任徐庆田,济南市市中区贸促会会长贾平忠(时任市中区市政管理局局长),济南市槐荫区市政管理局局长李杰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济南市历城区彩石街道党工委书记朱耘农(时任历城区市政局局长)政务警告处分。另有2名处级干部分别受到诫勉处理。本版撰稿记者刘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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