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

烟台日报 2018-12-07 09:12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逄玮张冠群YMG记者任雪娜)近日,记者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决定自2018年起,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

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执行当月,各县市区将严格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挂钩比例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挂钩比例和调整方法为:2018年11月起,各县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2019年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20年起,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并保持90%的比例。如2019年、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未调整,从当年11月起按上述规定提高挂钩比例。

该项机制启动后,烟台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将自2018年11月起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080元调整为两个档次,其中,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开发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提高到1337元/人/月,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长岛县提高到1211元/人/月。烟台市自2007年以来连续第12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一步提高了失业保险保障能力,改善了失业职工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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