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居民收入稳定增长 前三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6223元,同比增长7.9%

烟台日报 2018-11-19 14:51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徐睿)记者昨日从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获悉,今年前三季度,烟台市经济保持总体平稳运行态势,居民收入继续稳定增长。据调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223元,同比增长7.9%。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703元,同比增长7.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499元,同比增长7.5%。

据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调查结果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工资性收入仍是烟台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主要来源。全体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5572元,同比增长8.3%,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9.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9816元,同比增长8%,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6%;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9204元,同比增长7.5%,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5.8%。

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占比高于城镇。全体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4948元,同比增长8.2%,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9%。其中,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5347元,同比增长7.6%,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6.3%;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4351元,同比增长8.8%,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6.4%。

财产净收入增幅农村高于城镇。全体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2185元,同比增长3.5%,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2809元,同比增长2.9%;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247元,同比增长3.5%。

转移净收入是拉动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全体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3518元,同比增长8.4%,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4731元,同比增长7.9%;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697元,同比增长7.4%。

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工作人员分析,整体经济形势稳定是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有力保证。前三季度,烟台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全市实现生产总值5858.1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3%;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3%,增速高于青岛、济南0.2个百分点;上半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57.88亿元,同比增长8.4%,比一季度回升0.1个百分点。在各行业经济形势稳定的前提下,烟台市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及转移净收入全部保持增长态势。

政策惠民,做好底层民众的保障工作,为居民生活保驾护航。近年来,烟台市出台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自今年6月1日起,烟台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按两个档次将月最低工资提高到1910元和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提高到19.1元和17.3元。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开发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810元调整为19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8.1元调整为19.1元;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长岛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40元调整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4元调整为1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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