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非法生产烟草制品违法

烟台日报 2018-10-17 09:28 大字

日前,蓬莱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对持证零售户进行走访检查中发现,蓬莱市大柳行镇张某在其经营的商店中公然销售非法生产的中华(软)和云烟(软大重九)卷烟,共计2个品种40条卷烟,案值高达3万元。这两种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均是正常投放货源,属于高档卷烟,张某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合法有效证明。经山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涉案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张某供述,这40条卷烟是一个外地女子送来的,进货价格远低于烟草公司批发价格,利润可观,便购进一批卷烟用于销售给当地的金矿老板。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而张某的行为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的行为。此外,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张某依法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个人私自从非法渠道进购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是违法行为。另外,卷烟盈利必须规范合法,假烟成本低,利润高,一些不法商贩选择进购销售假烟来谋取暴利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举报涉烟违法犯罪行为最高奖10万元,举报电话:6884110。(杨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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