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溜进葡萄地偷吃 被开发区公安行政拘留

烟台晚报 2018-09-09 09:46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李珑通讯员马忠海)近日,开发区潮水镇刘家庄村石女士向警方报警称:在自家葡萄地里抓获两名正在偷葡萄的男子。潮水派出所民警立即驱车赶到现场,将两名男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现场群众反映,因刘家庄村地处工地附近,周围人员鱼龙混杂,时常有水果被偷摘的情况发生。由于水果往往是夜间被人盗摘,早上果农才会发现水果被盗,周围村民对此气愤不已。当民警问其偷葡萄的原因时,两名男子竟回答是因为在住的地方无聊,没事可做,在外面遛弯顺便摘点葡萄带回去吃。

只因一时嘴馋,两名男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警方分别给予两名男子行政拘留三日和行政拘留两日的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由于两名男子认错态度较好,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给予两名男子减轻处罚。

不问自取视为偷,偷摘他人水果园的水果也属于盗窃。由于水果园夜间防盗难,防盗设施弱,果农如果被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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