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开展事业单位信息“阳光公示”

烟台日报 2018-03-23 10:26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郭超通讯员韩乃栋郑仲翔)自2月份开始,蓬莱市组织全市已进行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要求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将本单位的法人登记事项、业务开展情况、信息公开情况等信息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集中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蓬莱市对各单位提报的公示信息进行了核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对于未完成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将列入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息,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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