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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美容过敏要求退款 美容院称,要买下全部赠品

烟台晚报 2017-10-30 08:44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刘晓阳通讯员王健)近日,家住蓬莱市区的李女士到蓬莱市消投中心投诉称,由于她面部长了很多黄褐斑,使用过很多化妆品都没有效果。一周前她看到某美容店的“轻松下斑”“请勿痘留”的广告后,来到这家美容院咨询,美容院服务人员称他们的产品有淡化色斑的效果,并能排除脸部皮肤里的毒素,签约终身包治,不能治愈的全额退款,而且治愈后不复发,治疗前签订合同,照相留存,便于消费者对比。李女士立即办理了一个美容卡价值3000元,商家赠送一套化妆品给李女士。李女士在做完一次美容后,第二天脸部四周却出现了红肿、瘙痒的现象。李女士怀疑是该美容产品致使其过敏,于是向美容院反映,要求退款。美容院同意全额退款,但是要求李女士将赠送的化妆品买下,原因是化妆品开封了,否则不予退卡。李女士认为非常不合理,因为化妆品并不是李女士打开的,是服务人员打开让李女士验货。双方发生争执,李女士将此事投诉到了蓬莱市消投中心。

接到投诉后,蓬莱市消投中心依法受理并展开了调查取证,经调查,李女士反映情况属实。李女士认为做美容造成的过敏,她并没有要求美容院赔偿损失,而且赠送的化妆品并不是李女士拆开的,这个事件李女士完全没有责任,美容院要求自己购买赠品,是不符合情理。消投中心认为,因经营者的责任达不到约定服务效果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免费重作或者退还已收取的费用;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资格的,不得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经消投中心调解,消费者将化妆品退给美容院,美容院将卡费退还给消费者,消费者满意。

消投中心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美容机构和美容项目时,要注意:在选择美容项目时一定要结合自己的经济情况和肤质情况理性消费。消费者事先应了解美容机构的仪器、设备是否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美容师是否具备执业资格。对美容机构承诺的条款,要通过书面形式达成服务协议。特别是带着问题或期望值去做美容的消费者,最好先与美容机构签订协议或者合同,其中应包括使用材质、美容预期效果等条款,越详细越好,留下可供对比的证据,切勿轻信经营者的口头承诺,以便日后维权。

现在许多美容机构都推出了所谓的“免费体验”,通常商家会以赠送免费试用品或免费美容服务为诱饵,当消费者真正使用时,各种附加收费项目也就产生了。做美容前,消费者一定要详细询问什么项目是免费的,什么项目是收费的,如果只想体验免费项目,应事先向经营者声明,并保留相关证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应立即向当地消协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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