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断的社保可以补缴吗?

烟台晚报 2022-04-11 07:24 大字

咨询:我以前在企业上班,单位给缴了两年社会保险,后来自主创业两年,没缴社保,后在私企上班十余年,去年起给缴了职工社保。请问中断的社保可以补缴吗?

答复:根据《关于转发鲁人社规[2019]13号、鲁人社字[2019]226号文件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办发[2020]15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 (人事)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可补缴应缴未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其中,应缴未缴年限不足三年的,原则上由欠费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的工资发放会计凭证及银行发放工资证明及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等与补缴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对不能提供原始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的,可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托收证明等关键证明材料。对应缴未缴年限三年及以上的,需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行政责令整改通知书。

咨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合并?

答复:依据人社厅发[2014]25号文规定,参保人达到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才可以办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手续。城镇职工缴费满15年可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烟台市范围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间转移接续已纳入“退休一件事”,无需单独申请。

咨询:单位停产放假期间的工资该如何发放?

答复: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且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另行安排劳动者从事其他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张孙小娱 华元

新闻推荐

跨越万水千山 巫山恋橙来援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苗春雷巫山融媒体记者雷行星摄影报道)4月6日,重庆市巫山县委县政府准备了一份特殊礼物——1000件巫山...

烟台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烟台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