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私了”协议,对方拒不履行咋办? 法律援助助力拿回百万余元赔偿款

烟台晚报 2022-04-06 07:34 大字

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王佳佳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严重,被告分文不付,走投无路之下签订“私了”协议,结果还是一分钱没拿到。无奈之下,原告寻求法律援助,最终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顺利拿到百万余元赔偿款,极大减轻了家庭经济压力。

签了“私了”协议却未拿到赔偿

2020年1月8日,卢某驾驶三轮轻便摩托车与孙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某与卢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经查,孙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的车主为其妻李某,该车辆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后,该保险公司先行理赔了45000元。

2020年1月25日,卢某妻子与孙某签订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约定由孙某配合理赔,由保险公司赔偿,卢某不得向孙某主张权利。然而,协议签订后,孙某并未配合理赔,卢某的家庭因巨额医疗费陷入困境。卢某为一级伤残,需全天护理,卢某妻子无奈之下只能放弃正在经营的熟食店,对其进行护理。女儿年幼正在上学,家庭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卢某妻子只能卖房救治卢某。而对于卢某的病情来说,卖房款也只是杯水车薪。走投无路下,卢某妻子于2020年2月2日,来到福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认真核实审查,卢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于当天办理了援助手续,该中心指派山东福阳律师事务所承办案件。

法律援助律师表示“私了”协议无效

山东福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玉霞接到指派后,详细了解案情,充分听取卢某妻子意见,告知卢某妻子应当准备的证据材料,并为其调取李某的户籍信息,还为卢某妻子准备了诉讼保全申请书。但因经济能力受限,卢某妻子明确表示不需保全。在立案前夕,卢某妻子告知律师,其曾与孙某签订“私了”协议。律师查看相关协议后,提出不应当按照《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履行,该协议不应对卢某发生效力,并提出本案的办理关键:一是按照行业标准主张误工费及护理费;二是《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是否有效;三是残疾赔偿金标准能否适用城镇标准。

诉讼中,孙某向法院提交《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拒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对于按照行业标准计算误工费及长期护理费以及按照城镇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均不予认可。承办律师提出协议中卢某的签字和捺印均非卢某本人所为,其妻子没有卢某的授权,事后卢某也没有对其行为予以追认。

此外,该协议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25日,当时为给卢某治病已花光家里积蓄,已经到了卖房治病的境地,该协议签订时卢某病情尚不明确。此时孙某提出,若卢某签署该协议,便配合保险公司尽快理赔,卢某妻子为尽快拿到理赔款,无奈签署由孙某起草的协议书。孙某充分利用了自己的优势地位,乘人之危,迫使卢某妻子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卢某合法权益。该协议书明显违反了公平、平等、等价有偿的合同原则,完全免除了孙某的责任,该协议显失公平。况且,该协议签订至今,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孙某也并未履行,卢某至今没有拿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在协议未履行的情况下,卢某有权追究被告孙某的赔偿责任。同时,承办律师针对应当按照行业标准主张误工费及长期护理费、以城镇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向法庭提供相应证据并据理力争。

顺利帮助委托人拿到百万余元赔偿

2020年4月16日,福山区法院依法判决“私了”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被告按照行业标准支付误工费及长期护理费,以城镇标准支付伤残赔偿金,其中保险公司赔偿卢某37万元,孙某、李某赔偿卢某825225.50元,卢某妻子对承办结果表示满意。一审判决作出后,孙某仅对卢某的误工费5981.8元提起上诉。故卢某妻子于2020年5月10日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申请对二审予以援助,福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案情后遂指派了原一审代理律师继续援助。

接受指派后,承办律师告知卢某妻子,孙某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建议提出保全申请,查询相关财产线索。随后,承办律师立即与一审法院案件承办法官沟通,本案卷宗尚未移交,且二审需要等待分案,时间较长,希望由一审法院给予保全,得到了一审法院支持。福山区法院采取查封措施时,孙某已将房屋出卖,并垫资解除抵押,法院在即将过户时进行了查封。房屋被查封后,孙某面临违约,于是主动找到卢某进行和解,并达成和解协议:孙某自行撤回上诉,并于当天给付20万元,余款分3次分期给付,如任何一期不付,按照原判决执行。卢某及妻子对案件承办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事故发生后,被告分文未付,原告卢某因伤情危重,其妻子被迫卖房给其治病,走投无路情况下签订了孙某提供的“私了”协议,但孙某并未履行协议。本案办理过程较为曲折,但最终通过庭外和解方式解决纠纷,使得受援人得以尽快拿到款项,也为对方后期履行留下余地,最大限度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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