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女”发生工伤不知如何索赔 法律援助律师帮助维权要回7万元

烟台晚报 2022-03-29 07:47 大字

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王佳佳

2020年年底的一天,受援人高某某及其丈夫来到芝罘区法律援助中心送上一面锦旗,感谢芝罘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援助律师郝晓冬帮助维权,解决了她伤残后经济上的后顾之忧。

“打工女”发生工伤反被用人单位辞退

高某某是一名临沂来烟务工人员,受伤前在烟台某餐饮有限公司做客房清洁工作,月工资2300元,每月通过银行卡发放。2019年5月16日,高某某在工作中受伤。餐饮公司将高某某送到烟台市中医院治疗,其伤情经医院诊断为:左手中指骨折。餐饮公司为高某某支付了前期的急诊费及医疗费后,拒绝继续支付相关费用,并出具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函,拒绝承担相应责任。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高某某向芝罘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由于不懂法律,高某某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感到无力应对,决定向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2019年12月13日,高某某及丈夫来到芝罘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听取其陈述后,决定给予援助,当天为高某某办理了受理、审批、指派等手续,指定北京市盈科(烟台)律师事务所郝晓冬律师为该案的法律援助律师。

法律援助律师帮助打赢劳动仲裁案

郝晓冬律师接受指派后,认真听取受援人的陈述,仔细查看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了梳理分析,认为本案有三个焦点:一是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依据及具体数额;二是受援人是否存在停工留薪期;三是工伤待遇应适用的法律依据。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援助律师协助受援人进行了工伤认定,经过烟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高某某构成工伤十级伤残。2020年1月16日,芝罘区劳动仲裁进行了开庭审理,由于审前援助律师已经做好了充分准备,因此庭审中举证质证应对得有理有据。庭审中被申请人对受援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提出异议,认为高某某的伤不应构成十级伤残。援助律师辩驳认为:“被申请人若对《初次鉴定结论书》有异议,应在收到鉴定结论书后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但在规定的时间内被申请人并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故该鉴定结论书具有法律效力。”

最终劳动仲裁采纳了援助律师的代理意见,2020年4月24日,芝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1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49374.67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4687.33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2960.9元。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00元。

无偿帮助受援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高某某胜诉后,被申请人未到法院起诉,却也不履行裁决。至 2020年6月,受援人高某某未收到对方一分钱,受援人非常着急,再次联系援助律师请求给予帮助。援助律师虽已帮助受援人打赢了官司,按说援助任务已结束,但看到受援人没拿到钱的焦急和无奈,非常同情,决定继续无偿帮助高某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援助律师立即与芝罘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联系,开具本案的生效证明,准备好相关执行材料,帮助受援人到芝罘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执行调解协议,餐饮公司分两次支付给受援人7万元,受援人于2020年12月12日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工伤赔偿案件,受援人入职时间短,未签过任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因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受援人伤后未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而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与受援人解除劳动关系,让受援人在因工受伤的同时失去工作,这使本来不富裕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的支持及援助律师的努力工作,最终取得了较好的仲裁结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利益。

难能可贵的是,援助律师不仅帮助受援人打赢了劳动仲裁案件,还主动无偿帮助受援人申请强制执行,真正让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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