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两病”享有什么保障?
咨询:“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答复: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病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鲁医保小程序、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掌办、网办途径或拨打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受条件限制无法自助办理的,参保人员可携带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原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委托代办的还应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备案后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未联网即时结算的,可在出院后由本人或代办人携带住院收费有效票据、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等资料就近到烟台市范围内有代传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咨询:谈判药品如何报销?
答复:谈判药品分为审核备案管理品种(“三定”管理药品)和非审核备案管理品种。非审核备案管理品种按照药品限定支付范围支付。参保人员使用“三定”管理药品,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烟台市门诊审批药品使用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参保人员将《备案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交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审核、备案,加盖医疗机构医保专章。定点医疗机构凭《备案表》为住院参保人员提供谈判药品,参保人员凭《备案表》门诊购药。
咨询: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保障的政策是什么?
答复:“两病”患者的门诊保障管理标准以医学诊断标准为依据。符合“两病”准入标准的参保居民,需提供明确的一级及以上医院规范的门诊病历原件或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在“两病”政策实施前已经医疗机构确诊的,可提供既往诊断明确的门诊病历原件或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进行申请。符合政策规定的“两病”患者提交有效资料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办理建档、管理手续。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费按50%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医保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高血压患者400元,糖尿病患者600元,同时患有上述两种疾病的患者800元。
张孙小娱 衣宝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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