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防疫规定 一货车司机被行政拘留
本报讯 3月17日,杨某从烟台开大货车去福建送货,后转途至杭州配货。3月25日21时,杨某从杭州开货车返回,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进入我区某物流园内被及时查获,其行为对全市疫情防控带来较大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提醒:
“奥密克戎”变异毒株传播性强,请大家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尽量减少出门和聚会,不去人多的地方,避免聚集性活动。请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拒不执行决定的,根据其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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