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烟台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为贯彻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3月 19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在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指导下,对烟台市港航公安局 3月18 日立案侦查的冯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该案系烟台市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
经查,冯某某的工作区域属于对外封闭的闭环场所,在封闭工作期间,冯某某无视工作纪律和防疫规定,违规外出,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增加了传播新冠病毒的危险。
此案发生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烟台市区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在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芝罘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田梅与员额检察官刘静第一时间与烟台市港航公安局相关领导及办案单位召开分析研判会,听取公安机关承办人员介绍案件侦办情况,围绕特殊时期刑事强制措施适用、证据收集固定和案件办理效果等提出了引导侦查的意见。
疫情发生以来,芝罘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故意隐瞒病情、行程、 接触史以及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造谣传谣等各类犯罪依法从快从严精准打击。
此外,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对涉疫案件涉及领域公益保护情况及安全风险,以检察官告知函、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监管治理措施。
下步工作中,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进,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司法合力,依法从快从严惩处,坚决打击震慑涉疫违法犯罪,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实司法保障。孙辰颖孙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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