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理处置100% 烟台生态环境局以“战时”状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高少帅 通讯员 颜环政)连日来,市生态环境局以“战时”状态持续加强涉疫废物、医疗废水的监管,确保“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废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同时,启动水源应急响应监测,开展辖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常规项目和特定项目(余氯)水质监测,每半月采样监测一次,对超标项目加密进行溯源监测。
医疗废物全部无害化处置
目前,市生态环境局成立市县两级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障工作小组,建立工作群,及时掌握动态信息,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建立“日报告”制度,每日对涉疫情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为各项决策提供依据。
同时,加强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点等重点场所监管。目前,烟台市制定《涉疫情废弃物处置工作规范》,明确涉疫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环节的各项规范要求,通过现场检查确保涉疫废物能够及时无害化处置。
通过“线上”视频监控和“线下”驻厂监督开展。“线上”安装监控15处,实时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生活垃圾焚烧厂重点部位进行视频监控,确保涉疫废物无害化处置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线下”安排驻厂监督员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驻厂”监督,随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士介绍,烟台市将加强对医疗废物专业处置机构的环境监管。督促医疗废物专业处置机构严格落实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弃物处置规范及工作流程,重点检查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贮存、处置过程是否规范,医疗废物是否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转运处置,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防护物资和防护装备是否齐全,是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定点医疗机构、隔离点等重点场所的环境监管。督促定点医疗机构、隔离点等重点场所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集中隔离点涉疫情废物处置闭环管理办法》,重点检查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是否符合规范,交接记录、台账是否完善,涉疫废物是否使用黄色双层塑料袋密封包装并及时转运,转运过程是否存在撒漏、流失;工作人员是否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厂等应急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严格落实《集中隔离点涉疫情废物处置闭环管理办法》,重点检查是否“点对点”进行运输处置,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焚烧设施炉膛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严格执行“二次消杀”等防护措施,是否设置专门作业隔离区;是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目前,各分局执法人员迅速对医疗机构、定点医院的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水进行检查,现场查看医疗废物贮存转运台账、废水消杀检测报告等,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为确保紧急状态的应急处置能力,在保障处置单位现有能力情况下,确定8个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作为应急处置设施,应急处置能力达到255吨/天。目前,烟台市每天共收集医疗废物和涉疫情废物约70吨,其中涉疫情废物50多吨,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置。
启动水源应急响应监测
当前,烟台市正全力强化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
加强对定点医院污水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定点医疗机构为重点,重点检查其是否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具备充足的污水处理能力、消毒设施是否到位、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尾水消毒情况、余氯和大肠菌群等重点指标检测情况等。严禁未经处理的医疗废水排放,污水排放应严格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接收定点医疗机构和隔离场所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为重点,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消毒设施的运行情况,督促其采取投加消毒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排放标准;督促其密切关注进水水质余氯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加强对隔离场所污水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污水消毒措施落实是否到位(未采取消毒措施或消毒剂量投加不足的),有独立污水处理设施隔离场所应检查外排尾水余氯和大肠菌群等重点指标检测情况等。
启动水源应急响应监测。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预案(鲁环发〔2020〕40号)有关规定,启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级别响应,开展辖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常规项目和特定项目(余氯)水质监测,每半月采样监测一次,对超标项目加密进行溯源监测,各分局每日报送本地区应急响应监测信息。
加强水质监测。各地督促指导定点医院和隔离场所按照《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标准要求,严格水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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