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交通违法车辆公告

烟台日报 2022-03-22 10:46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现对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在我大队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违法及事故车辆予以公告,请当事人携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有效证件到我大队接受处理。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仍不来接受处理的,福山交警大队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3月18日

新闻推荐

区大数据局 积极参与疫情防控

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高洁通讯员杨浩杰)在我区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工作启动后,区大数据局第一时间安排部署,动员机关党员、干部积...

烟台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烟台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