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介入全市首个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李淼 通讯员 辰颖)为贯彻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3月19日,区人民检察院在市人民检察院指导下,对市港航公安局3月18日立案侦查的冯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该案系烟台市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
经查,冯某某的工作区域属于对外封闭的闭环场所,在封闭工作期间,冯某某无视工作纪律和防疫规定,违规外出,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增加了传播新冠病毒的危险。
此案发生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市区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在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第一时间与市港航公安局相关领导及办案单位召开分析研判会,听取公安机关承办人员介绍案件侦办情况,围绕特殊时期刑事强制措施适用、证据收集固定和案件办理效果等提出了引导侦查的意见。
疫情发生以来,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故意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以及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造谣传谣等各类犯罪依法从快从严精准打击。
此外,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对涉疫案件涉及领域公益保护情况及安全风险,以检察官告知函、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监管治理措施。下步工作中,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进,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司法合力,依法从快从严惩处,坚决打击震慑涉疫违法犯罪,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任何无视法律、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让我们时刻保持防疫意识不放松,严格遵守防疫规定,携手并肩,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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