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巡查检查 维护市场秩序 我区加大监管力度,保障居民生活用品等价格稳定

烟台晚报 2022-03-22 10:32 大字

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云全 通讯员 孙璐 摄影报道)针对目前我区疫情防控形势,区市场监管局全力以赴抓紧抓好抓实生活必需品、防疫用品的价格监管工作,加密市场价格行为巡查检查,坚决打击借疫情之机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市场消费环境,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确保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价格处于合理水平,市场价格平稳有序。

连日来,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尤其是封控区、管控区周边的市场、超市、商店、药店等经营场所开展价格检查巡查行动,重点对口罩、消毒水、预防类药品等疫情防控用品和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进行价格检查,保障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对发现经营者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临时加价、坐地起价、强制捆绑交易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的,或经群众举报查证核实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重处罚。监督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还要求经营者加强日常内部管理,明码标价、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追溯有源、过程可控、价格自律,并认真做好保供稳价、消毒清洁、疫情防控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全区各商超药店、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企业等广大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特别是疫情防控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销售经营者,要合理解决疫情防控背景下物资供应及运输带来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不必要的恐慌和紧张氛围。要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商品,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避免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不信谣、不传谣,理性消费,按需购买。市场监管部门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做好监督,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垄断价格或其它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依法予以奖励。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趁疫情之际乱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给广大群众营造平稳的消费环境、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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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烟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烟台市疫情防控期间,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杀用品以及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实行涨价幅度控制。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2020]2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哄抬价格行为;经营者销售同种商品,超过2022年3月13日前(含当日,下同)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的;2022年3月13日前未实际销售,或者2022年3月13日前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以及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进销差价率(顺加)超过35%对外销售的。烟台市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已发布相关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的,视为已对各相关经营者依法履行告诫程序。经营者相关哄抬价格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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