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项医保业务“不见面办” 市民可选择公众号、网站、邮件等方式

烟台日报 2022-03-16 10:03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赖皓阳 通讯员 衣宝萱)近日,市医保中心印发《疫情防控期间烟台市医保业务“不见面”办理服务指南》,梳理67项医保业务“不见面办”渠道,倡议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和定点医药机构疫情期间,非必要不前往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现场办理医疗保险业务,尽量通过微信办、网站办或预约办、帮代办、延期办等方式办理医保业务。

其中,日常业务可选择“网上办”“掌上办”,凡可通过网上办理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支付、门诊慢性病备案、异地就医备案等日常经办业务,减少经办大厅现场办理业务。倡议使用医保局“互联网+”医保服务,通过微信“网上下单、医保支付、快递到家”购药。

申办材料可选择邮件办理,对手工报销医疗费、生育津贴申领等需要的纸质材料,鼓励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确需原始证明材料的,待疫情缓和后到经办大厅补交材料;费用结算“系统办”,对医疗机构每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根据医保结算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或预拨付,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补报、清算工作。

疫情期间,市医保中心推行“延期”办理业务,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要及时受理。对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备案后,可在疫情缓和后及时补办补缴,不影响期间医保待遇。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等业务可延长申请时限,本年度内均可办理。同时推行“放宽办”,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根据病情需求,长期处方可放宽至3个月。允许参保人员就近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对门诊进行的尿毒症透析、肿瘤放疗患者,可一次结算多次治疗费用,减少就医等待和跑腿时间。

对于批量业务和紧急业务,市医保中心提供预约服务,通过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参保单位和个人可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窗口办理。按需配备预约业务必要的工作人员,切实解决办理业务时间长、聚集排队等问题。推行“帮代办”,对未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的事项,利用帮代办方式协助办理。参保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多种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由帮办代办人员代为运转后续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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