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未检验压力容器 我区一家企业被处罚

烟台晚报 2022-03-03 07:18 大字

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云全 通讯员 孙璐)近日,区市场监管局凤凰台市场监管所在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烟台某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单位停止使用,并对相关特种设备进行拍照取证、立案调查。

根据《特种设备名录》规定,压力容器大于0.1MPA,容积大于30L的均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并办理使用登记。烟台某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处罚。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凤凰台市场监管所将在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基础上,围绕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整治,堵塞监管漏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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