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没有工资? 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各有说法,记者帮助沟通双方达成和解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近日,市民迟先生拨打“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反映,自己在烟台铭洋模具有限公司上班20多天后离职,工资却被拒绝支付,理由是试用期离职没有工资。
“我是2021年12月24日开始上班,岗位是CAD制图,2022年1月17日离职,负责人以试用期没有工资为由拒绝给工资。”接到线索后,“烟台民意通”记者向迟先生了解具体情况。他表示,对方在面试时告诉他试用期3个月后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工资为3000元。但当其提出离职时,对方表示试用期离职不发工资。
随后记者联系到烟台市铭洋模具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先生,他对于这件事进行了另一番解释。刘先生表示,他曾和迟先生说明这份工作需要先学习,再投入工作,如果对方无法长时间坚持这份工作,那么可以选择不入职,如果中途干两三个周就走实在没法计算劳动报酬。“他在这里工作20多天,基本都是在学习期,还没有为公司带来什么价值就离职了,工作期间公司包吃的,按整个月来算我感觉有点冤。”刘先生说,试用期3000元的工资是针对能够长期工作的情况,试用期期间离职的情况是不会支付全额工资的。
对此种说法,迟先生并不认同,他表示工作期间每天为公司做过不少图纸,不能说没有价值,如果没法和解,他只能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另外,希望更多人看到我的例子,以后求职中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针对试用期工资问题及双方各自说法,记者又向山东明朗律师事务所律师温岳东进行了咨询。温律师表示,如果求职者能够证明双方对试用期工资3000元进行了明确约定,并提供招聘方招聘页等证明材料,那么聘用方“还在学习期、没为公司带来价值”等说法便站不住脚了,求职者可直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渠道讨要应得的报酬。
“如果可以协商的话,我愿意支付部分酬劳以满足其基本生活花销。”刘先生跟记者解释的同时,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愿。记者又就此和迟先生进行沟通,最终经过思考和协商,迟先生接受对方支付的部分报酬达成和解。
针对此类事件,温律师提醒市民,春节过后是求职的高峰期,入职时求职者最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约定工资报酬、发薪日期、保险缴纳等内容。如果不能签订相关协议,也要做好约定内容的录音、截图等相关证据,以防后续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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