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未到退休年龄去世有何补贴?

烟台晚报 2022-02-09 07:46 大字

咨询:我1981年出生,2003年参加工作,2006年9月份单位缴纳保险至今,后面换过单位,请问我可以补缴2006年前的保险吗 ?如果可以怎么办理?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复: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 (人事)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可补缴应缴未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其中,应缴未缴年限不足三年的,原则上由欠费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的工资发放会计凭证及银行发放工资证明及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等与补缴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对不能提供原始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的,可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托收证明等关键证明材料。对应缴未缴年限三年及以上的,需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行政责令整改通知书。请您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rshj.yantai.gov.cn)-社会保障-下载专区-稽核业务板块,下载社保费补缴流程及所需材料。

咨询:请问残疾人在单位缴纳职工保险,如果未到退休年龄因病去世,有什么补贴待遇吗?领取条件是什么?怎么办理?

答复:企业职工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申报方式:1.减员-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减员手续;2.待遇申报-单位在职参保缴费、未解除劳动合同期间,或挂档缴费未停保(包括享受失业待遇)期间死亡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及档案托管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已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挂档缴费期间死亡的人员可由直系亲属(原则上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夫妻、子女)办理申报手续。

所需手续:1.单位办理的,携带加盖公章的《烟台市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在职)审批表》(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2.直系亲属办理的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张孙小娱 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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