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开发区一餐饮企业被罚款并限期整改

烟台晚报 2022-01-30 08:12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鞠秀峰)近日,开发区燃气指挥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辖区一家餐饮企业做出限期整改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其违法行为曝光。

当天,开发区燃气指挥部对辖区内沿街餐饮企业用气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开发区泰山路的烟台创杰餐饮有限公司内未按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因此,开发区燃气指挥部依法对其做出限期整改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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