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委员潘春刚: 优化诉前流程,化解矛盾纠纷

烟台晚报 2022-01-25 08:10 大字

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冬辉 摄影报道)“目前,诉前调解工作已经成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途径,诉前调解也符合日渐多元化的纠纷以及当事人日渐多元化的价值观,目前在案件诉前调解程序、诉前调解期限、案件诉调结束到正式立案流程等方面仍有优化空间,如能完善诉前调解制度,对于拓宽纠纷解决途径,实现法院案件分流,对多方来说都有益处。”为此,区政协委员、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潘春刚带来《加强诉前调解监管,健全立案对接》的提案。

他建议,区法院可按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前调解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对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转入诉前调解程序;不同意的,则填写《不同意调解确认书》,转登记立案,对诉前调解的案件类型,也应参考上述规定执行,不能所有案件均进入诉前调解程序。此外,应明确诉前调解时间要求,按上述规定执行,明确诉前调解期限为30日,自调解组织(调解员)接收法院移交材料之日起算。诉前调解结束后,直接转入立案程序,不应以排队立案为由进行拖延。

“随着法治意识日渐深入人心,群众对提高案件审理速度的呼声也在不断高涨,作为从事法律工作的政协委员,积极呼吁助推此项工作落实,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潘春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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