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6家医疗机构被通报 因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

烟台日报 2022-01-12 08:49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李俊玲 通讯员 焉卫轩)近日,芝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根据省、市卫生健康委通知要求,在全区医疗机构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卫生监督集中执法行动,尤其是加大辖区内小型医疗机构防控的检查力度。现将第一批检查中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结果如下:

1、丽都医疗美容诊所。该单位预检分诊处登记信息不全,消毒液配制浓度不准确,消毒知识培训未更新,存在重大医院感染隐患,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责令其暂停营业整改。

2、烟台博亿财务服务有限公司诊所。该单位对当日就诊的冷某等5名患者未进行预检分诊登记,消毒液浓度配制不准确,存在重大医院感染隐患,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责令其暂停营业整改。

3、烟台市芝罘区向阳街道向阳社区卫生服务站。该单位消毒液浓度配比掌握不熟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4、芝罘区姜永欣中医诊所。该单位涉嫌使用过期的84泡腾片进行医疗机构物表消毒,已立案查处。

5、烟台德中医疗美容门诊部。该单位存在预检分诊无人值守,预检分诊信息登记不全,涉嫌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卫生技术活动等问题,已立案查处。

6、芝罘区晓东口腔诊所。该单位涉嫌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已立案查处。

针对上述医疗机构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中出现的问题,芝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将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对风险隐患大的医疗机构,将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责令其停业整顿,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并将处罚结果在信用烟台网站上进行公示,切实提升医疗机构疫情防控主体意识,保护群众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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