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致全区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烟台晚报 2022-01-11 07:30 大字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我区按照国家和省、市“双减”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寒假即将来临,希望家长朋友继续支持“双减”工作,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自主发展和亲子陪伴,合理安排寒假生活,理性看待、慎重选择校外培训,让中小学生度过健康愉快、温馨祥和的寒假。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选择证照齐全的合法机构

按照“双减”工作要求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家长朋友们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寒假期间不要让孩子参加学科类培训。如确有意愿参加艺术类培训,应选择持有《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的合法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自觉抵制证照不全的非法机构和“一对一”“一对多”等地下隐形变异培训。

二、理性消费签订合同

按照规定,教育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标准等信息应在校区显著位置公示,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并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2021年底,烟台市发改委、烟台市教育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烟台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对学科类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家长在报名参加培训前,要与培训学校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详细了解培训项目、授课教师、收费标准、退费规则、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尤其要注意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合同中是否存在“霸王条款”,以防上当受骗。要索取与培训机构名称相一致的税务发票,不要将费用缴到机构对公账户以外的其它地方,不要被培训机构的优惠承诺诱导、一次性支付大额费用。如果与培训机构发生争议,要尽可能收集齐有关证据,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通过与机构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关注安全和疫情防控

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压力严峻复杂,建议学生和家长在参加培训时,要查看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并自觉配合培训机构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做好自身防护。同时要查看培训机构的安全环境,查看消防逃生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消防安全器材是否齐全并且有效正常运行;楼梯、窗户等是否有防坠落保护措施;电线是否存在私搭乱接或裸露在外等现象,并要注意出行安全。

感谢家长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教育的理解和支持!假期是孩子发展兴趣、了解社会的关键时期,《家庭教育促进法》已全面实施,促进孩子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家长朋友们能立足当前、放眼长远,合理规划孩子未来,用更多的时间带孩子亲近自然、接触社会,提升综合素养。同时,我们将切实担负起管理职责,强化监管措施,家校社协同努力,共同净化校外培训市场,为促进孩子健康快乐成长保驾护航!

最后,衷心祝愿您和家人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阖家幸福、新春愉快!

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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