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烟台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烟台晚报 2021-12-23 06:21 大字

(2021年12月22日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烟台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烟台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批准烟台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2年计划;(三)审查烟台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2年预算草案,批准烟台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2年市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烟台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八)选举烟台市市长、副市长;(九)选举烟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十)选举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一)通过烟台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十二)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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