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首例大规模非法资金支付结算案 在我区一审宣判

烟台晚报 2021-04-29 06:34 大字

本报讯(芝罘融媒实习记者 李淼 通讯员 辰颖)近日,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的罗某某等43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非法经营团伙案一审宣判。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周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宋某某、黄某有期徒刑七年,其他39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七个月等不同刑罚,并均处一万元至二百万元等不同金额罚金。

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某、宋某某、周某某等人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先后组织开发并运营“抓蛋”“打字练习”“趣跑”等平台和APP,通过他人联系多个博彩网站,以互联网技术对接,根据上述网站的收付款指令,提供资金收付款结算服务,从中非法牟取巨额经济利益。采取招募团长、子团长、组长等措施,大量发展微信用户注册成为平台的收款员,收款员按照平台指令使用微信二维码收取博彩网站客户的充值款项,后经多步骤提现至银行账户,完成资金的支付结算。被告人罗某某等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的金额共计人民币15亿余元。

该案系烟台市办理的首例大规模非法资金支付结算案,也是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受理金额巨大、涉案人数最多的刑事案件。区人民检察院克服犯罪嫌疑人人数众多、犯罪数额巨大、犯罪事实繁多等困难,迅速成立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姜远斌牵头的办案组,攻坚克难,加班加点,短时间内对全案多达120余册卷宗进行了认真审查,依法调查取证百余份,制作文书材料近千份,查明了案件事实,最终以非法经营罪对罗某某等43名被告人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根据审查情况对同案的其他25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做出不起诉与另案处理的决定。在长达五天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指控有力,举证全面,论证充分,有效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

为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提高诉讼效率和质量,本着应用尽用的原则,区人民检察院对大部分被告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提出确定刑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量刑建议,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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