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出台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禁止行为清单

烟台日报 2021-04-27 08:22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刘洁 通讯员 王聪 马伟)日前,记者从烟台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获悉,该局印发了《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禁止行为清单》(以下简称《禁止行为清单》),首次以清单形式为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行为“立规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禁止行为清单》聚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营商环境测评、政务服务“好差评”、政务服务座谈会等渠道反馈的意见建议,结合大厅日常巡查,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有针对性地列出禁止行为,精准防范降低群众满意度、有损窗口形象和营商环境的行为发生。《禁止行为清单》共分为5大项,细分为30小项,涵盖了工作纪律、业务服务、文明礼仪、环境卫生、安全管理五方面内容,明确了哪些事不能做、哪些话不能说、哪些行为不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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