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新增13处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烟台晚报 2021-04-27 07:09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徐睿)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六十三条,结合烟台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我区部分道路新增13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具体地址为:迎春大街新天地广场地对面(抓拍迎春大街违法停车车辆);迎春大街过街天桥南侧(抓拍迎春大街违法停车车辆);迎春大街与凤凰大街交叉口东侧信号灯杆(抓拍凤凰大街违法停车车辆);宝龙广场东侧道路与凤凰大街交叉口路南(抓拍宝龙广场东侧道路违法停车车辆);宝龙广场南购物中心入口东20米(抓拍大庄西北街道路违法停车车辆);迎春大街芳华园市场东侧(抓拍芳华园南路道路违法停车车辆);芳华园集贸市场南门往南100米(抓拍芳华园南路道路违法停车车辆);清泉路山东工商学院东门(抓拍清泉路道路违法停车车辆);捷爱斯路鲁岳石材市场东南角(抓拍捷爱斯路违法停车车辆);捷爱斯路与澳柯玛大街交叉口东30米(抓拍捷爱斯路违法停车车辆);捷爱斯路百草诊所入口东10米(抓拍捷爱斯路违法停车车辆);捷爱斯路与莱源路交叉口西20米(抓拍捷爱斯路路违法停车车辆);捷爱斯路与莱源路交叉口南10米(抓拍莱源路违法停车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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