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的价值,家务补偿尚未“足额”兑现

济南日报 2021-04-09 11:01 大字

连线编辑 肖明君

近日,山东烟台芝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为全职太太的离婚案件。最终丈夫于2021年1月23日前支付妻子93万元,有效维护了女方合法权益。93万元是否如网友所说,系家务补偿款?究竟什么是家务补偿款?民法典对家务补偿有哪些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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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问题。

连线专家 郭延娇

山东省律师协会家事委员会秘书长

一位“全职太太”离婚获93万元“家务补偿款”一案,近几天在社会上引发热烈讨论。其实,有些情况并非像媒体和有些人理解的那样。这93万元并非民法典第1088条所规定的家务补偿款,而是男方给与女方的财产补偿款和家务补偿款的总额度,这其中绝大部分数额仍然是财产补偿款,人们纷纷热议的家务补偿款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而且,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案子的最终结果属于调解结案,即基于双方对于各自利益的自我权衡,商量出的结果,而不是法院判决的结果。

在国内的离婚案件中,关于家务补偿情节的案子并不少见,但是最终能得到法院支持的,少之又少。为什么会这样呢?其实,在民法典适用之前,离婚一方在诉讼中,最终能够取得家务补偿的条件很苛刻,这需要双方签有夫妻财产分别制的书面协议。对于一般的中国家庭来说,这个协议几乎闻所未闻,而且会感觉不可思议。正因如此,在离婚时,提出家务补偿款诉求但得到法院支持的案例就很少很少,一般都是经过调解获得。

但是,民法典适用之后就不一样了。最近有这样一个案件,男女双方结婚六年,生有两个女儿,孩子岁数相差两岁,一直都是妈妈在家照顾孩子。男方起诉离婚时,女方提到了家务补偿款的要求。因为民法典中确实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两个孩子由二人分别养育,女方的家务补偿款抵了抚养费。

随着国家对弱势群体保护力度的加大,各方面法治意识的增强,国家立法部门也注意到了在家庭中无偿付出的广大女性和部分男性,竟然出现了利益无法保障的困境。于是,民法典降低了对于家务补偿诉求的门槛。不过,由于民法典刚刚适用三个月,此类成熟案例并不多,目前已知的仅有北京某法院判决的,一全职太太得到5万元家务补偿款的案子。

值得注意的是,这位太太结婚近6年,仅得到5万元,也就是说一年还不到1万块,而且是在生活成本很高的北京。可见,让家务补偿款真正体现“全职太太”的价值,还需要全社会从舆论到法院各方的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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