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4月1日起征收企事业单位垃圾处理费

烟台晚报 2021-03-30 08:20 大字

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宋晓娜 通讯员 马晓凤)近日,记者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中心获悉,我区企事业单位(含外地驻烟单位、大中专院校、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2021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将于4月1日全面展开。

为保证足额、及时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环卫中心将派收费人员上门进行收费。收费人员统一着装,携戴工作证,开具《垃圾处理费合同》和《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法定理由和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减免,并应及时缴费。

若企事业单位当时不能缴费,区环卫中心将送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通知书》,请有关单位自该通知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生活垃圾费管理办公室缴费。逾期不缴费的单位,环卫中心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望各缴费单位积极配合,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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