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聋哑当事人 “听见”庭审
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晓娜 通讯员 于金子)近日,区人民法院只楚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宋某某诉被告张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鉴于原、被告双方均系聋哑人,难以正常沟通,为保障其依法行使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负责此案的孙积星法官专门聘请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手语教师为当事人担任翻译。
庭审过程中,孙法官放慢语速,通过翻译人员手语交流的方式,架起当事人与法庭交流的桥梁,查明案件事实,为公正裁判提供庭审依据,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在特教老师的协助下,通过沟通交流,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当庭握手言和。
庭审结束后,被告张某迟迟没有离场,在书记员询问是否有其他问题时,他向孙法官及书记员竖起大拇指,表示感谢之情。
聋哑人作为一类特殊群体,其民事权益应得到法律的平等尊重和有效保护。为聋哑人士聘请特教老师参与庭审,充分保障了聋哑人士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讼求,让当事人在严肃的庭审中感受到人文关怀的温暖。今后,区法院将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机制,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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