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失职监护人资格动真格 芝罘区首例撤销监护权案宣判

烟台日报 2021-03-19 07:19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盖鹏 通讯员 孙辰颖)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本应是每个家庭应尽的责任,但却有个别监护人未能履行好义务,反而将魔爪伸向了孩子。近日,芝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被申请人猥亵被监护人而引起的监护权撤销纠纷案进行宣判,判决撤销被申请人刘某某的监护人资格。此案由芝罘区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是芝罘区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撤销监护权案件。

据了解,被害人小张年仅13岁,父母离异后跟随母亲与继父刘某某一起生活。2018年年底至2019年11月间,刘某某趁与小张单独在家之机多次对其实施猥亵。2020年11月18日,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某猥亵儿童一案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为进一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办案人建议被害人的母亲启动申请撤销刘某某监护人资格的诉讼程序,并考虑到其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第二检察部联合第五检察部为小张发放了司法救助款,并联系芝罘区司法局为其指派了援助律师。

芝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认为刘某某作为未成年继女小张的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职责,且对小张实施了严重侵害其身心健康的性侵害犯罪行为,应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法院经过审理,当庭宣判撤销刘某某为小张的监护人的资格。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亿万家庭幸福,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该案的判决,既体现了《民法典》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的公正性,也彰显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一方面,家庭、学校、司法机关应加强未成年人普法教育,让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社会各界也应齐心协力,多措并举,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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