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猥亵继女,继父获刑并被撤销监护权
近日,由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的首例撤销监护权案件当庭宣判,被害人的继父刘某某被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
被害人小张年仅13岁,父母离异后跟随母亲与继父刘某某一起生活。 2018年年底至2019年11月间,刘某某趁与小张单独在家之机多次对其实施猥亵。 2020年11月 18 日,芝罘区检察院对刘某某猥亵儿童一案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为进一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办案人建议被害人的母亲启动申请撤销刘某某监护人资格的诉讼程序。 考虑到其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第二检察部联合第五检察部为小张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并联系芝罘区司法局为其指派了援助律师。
芝罘区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认为刘某某作为未成年继女小张的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职责,且对小张实施了严重侵害其身心健康的性侵害犯罪行为,应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法院经过审理,当庭宣判撤销刘某某为小张的监护人的资格。孙辰颖孙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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