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市民消费领域集中 投诉的“八大案例”出炉 理性消费,规避风险, 这些消费陷阱一定要注意
又是一年3.15。昨日,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区市民近期的投诉情况及热点,区市场监管局总结出我区消费领域中的“八大案例”,这其中存在不少陷阱,不知道你有没有踩雷?针对相关问题,区市场监管局也给出相应的消费提醒,为消费者提供参考,望消费者理性消费、规避陷阱。
预付消费隐患大
近年来,美容美发、儿童游乐、健身运动,洗车等服务业使用预付卡现象越来越普遍,近期,市民邵女士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向区市场监管局反映,其在我区某美容美体中心充值3000元办卡。现在闭店找不到人,要求退款。
经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了解,该美容美体中心已转让,无法继续提供服务,后经多方了解,终于查找到该美容美体中心原负责人,经执法人员耐心调解,该负责人为邵女士办理了全额退款。
消费提醒:消费者在决定预付消费前应当注意考察商家的资质信誉、经营状况、服务评价,同时应当确认预付卡券的使用时间和范围,了解是否可以退费以及相关流程,不盲从不跟风,消费后应妥善保管付款凭证,以便后续维权。
社区低价团购要理性
当今,社区团购是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依托真实社区,以社交手段为途径,能够解决很多社区业主的买菜难题,特别是在疫情期间,给群众带来了很大的便利,深受社区业主的欢迎。但社区团购还存在诸多问题,在物流配送、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诸多环节都可能存在风险,消费者须谨慎对待。
消费提醒:消费者在使用社区团购时应当注意甄别平台资质、查看供货渠道、避免被低价诱惑,在消费时应当尽量通过正规平台完成交易。
消费者因买到农残超标等质量有问题的食品或遇到付款后不送货的情况需要维权时,在与对方沟通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以下渠道维权。首先,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反映,如果涉及的数额较大、人数较多,涉嫌刑事犯罪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涉及相关违约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返还已支付购货款。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应注意保留好聊天记录、商品详情和购物凭证等信息,便于后续维权。
购买包装食品需擦亮眼
来电人姜女士通过烟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母亲在超市购买我区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鱼籽酱罐头无生产日期。母亲记忆不好,购买时间和地址不详,无消费凭证。她要求生产厂商赔偿500元。
收到投诉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投诉人,调取了消费者产品的照片,对我辖区生产企业进行检查。经查,该产品为威海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烟台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应客户要求,该产品为2瓶1盒的礼盒装,生产日期印制在外包装上,不单瓶销售。执法人员对投诉人进行了解释,经调解,生产企业赔偿投诉人10瓶该产品,投诉人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消费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包装食品时,应仔细看产品的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是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是对食品质量特性、特性、食用及饮用说明的描述。食品标签、标识可以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如发现异常,要及时联系销售者问清情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警惕新的传销模式
随着互联网、电商的发展,传销也在不断“变脸”。大家对于传统的、典型的“老式”传销,已经逐渐有了清晰的认识。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网络、APP的普及,电子商务模式的广泛应用,一些传销组织开始利用最新的科技手段,依托移动互联网,改头换面,形成了新型的、隐蔽性更强的互联网传销模式,这些新模式以“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网店加盟”“互助模式”“金融模式”等进行宣传,利用民众的趋利心理,使其丧失理智,落入圈套。跨地域性强,参与人员不受地域限制,传播速度快。有实体商品或实体项目,迷惑性强。目前很多微商模式,都涉嫌传销,内部沟通交流的工具主要为微信、网站、公众号等,参与人员多为有大量空闲时间、能够熟练使用微信的女性,朋友圈经常转发各类鸡汤文章和赚钱、招商信息。与实体经济交织、与非法集资嫁接。
消费提醒:不管是传销老套路还是新模式,均违反了《刑法》及《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要时刻保持警惕心理,熟知上述套路,天下不会掉馅饼,只会掉陷阱。请认清传销本质,了解传销后果,珍爱幸福,远离传销。如发现传销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以旧换新金缩水
近日,韩女士在某品牌黄金店换购黄金。原黄金首饰价值8500元,总重量27.4克。韩女士无意间发现当初换购后的黄金仅有16.5克,丁女士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与商家交涉无果后,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希望商家重新按照原本黄金克数换购。
接诉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商家解释:“消费者当初换购的是一口价黄金,而非以克换克的黄金。”经过调解,商家答应给予投诉人一定的补偿。
消费提醒:“一口价”按件计价不按克称重,别看金子外观比较大气看着比较重,实际上单价高、克数轻,一般情况下“一口价”首饰在兑换时都会比旧金轻好多,这是导致金重缩水的最直观原因。所以消费者在以旧换新置换时要看清楚“一口价”还是“以克换克 ”。作为商家要尽到主动告知消费者换购细节的义务,给予消费者自主选择的空间。
“食用级”护肤品,只是噱头
一提到“可食用”,就会给人一种绿色、健康的感觉。商家在包装这些“食用级”护肤品时,往往会极力强调其产品全天然、无添加、纯植物。事实上,所谓“纯天然”或“有机化妆品”其实是不存在的,化妆品里面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化学成分。
消费提醒:《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说白了,化妆品都是化工产品,不可能离开化学成分。商家炒作“食用级”护肤品,无非是想暗示消费者,既然都可以作为食品食用,用于护肤一定更没有问题。专家指出,化妆品与食品属于不同行业,二者使用方式不同,吸收原理不同,所用原料及产品指标要求、禁限用要求,所执行的规范、检验标准均不一样,并不是食品级产品用在护肤方面就更安全,有些现场加工制作的化妆品虽未含防腐剂等,但未经检验检测,同样不适合使用。广大消费者要科学选购,不被商家牵着鼻子走。
“儿童食品”价格虚高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在为孩子们选择食品时,父母毫不吝啬。正是利用人们的这一心理,市面上一些“儿童食品”以“少盐”“营养”“健康”“有机”等名词高价售卖,许多大型超市甚至还专门设置了儿童食品专区。然而,这些“儿童食品”真的都适合儿童吗?仔细看成分,有些与同类普通食品无异,有些还添加了口感更好的香精;例如,某电商平台出售一款儿童榨菜,包装上标有醒目的“儿童”字样,但营养表上注明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物质含量与普通榨菜大同小异。
消费提醒:目前,我国对0至3岁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制定了产品标准,但对3岁以上儿童的食品,没有针对性的标准,主要是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法律法规来进行管理。对目前市场上所谓的儿童专用食品,比如儿童酱油、儿童牛奶、儿童面条、儿童饼干等,其监管标准还有待完善。消费者面对形形色色的所谓“儿童食品”,不应只看名称,更应仔细查看标签上的成分表等。
有奖销售猫腻多
在超市、商场买东西获赠礼品券,兑取的时候可以顺便抽奖,随手一抽便中了价值过千甚至过万的珠宝或金银首饰。近期,蒋先生投诉在某超市的珠宝店凭借购物小票换了两张兑奖券参与抽奖,随手一刮:一等奖,价值2000元的抵用券。于是,蒋先生挑了一款附带鉴定证书的宝石项链,有了2000元抵用券,只要付几百元。可走出店门,蒋先生觉得蹊跷,用手机搜索相关信息,全是消费者受骗的内容。等蒋先生回到店里,店员立刻板起面孔:“用中奖优惠券买的东西不能退。”无奈之下,蒋先生拨打了投诉热线。最终,在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商家与蒋先生达成退款协议。
消费提醒:面对各种“有奖销售”要理性对待,不要被表面的“便宜”所迷惑,参加有奖销售活动,要多留意活动细则并保留证据,一旦发现商家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应及时投诉举报。YMG全媒体记者 姜晓 通讯员 唐蕾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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