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五大领域资助标准 烟台用“真金白银”激励发明创造
□记者 杨秀萍
通讯员 孙洪安 报道
本报烟台讯 近日,烟台市出台《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知识产权引领产业发展、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体系建设综合研究与管理五大领域专项资金资助标准,符合条件的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可获得相应的资助和奖励。其中,获中国专利奖最高可奖励100万元。
《办法》提到,烟台市将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引领产业发展,鼓励高价值专利培育。其中,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分别奖励100万、50万、30万、50万元;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分别奖励100万、30万元。
对组织开展并发布产业运营类、区域规划类、评议预警类等专利导航,烟台市将分阶段给予每个项目承接单位不超过50万元补助,获评国家级示范项目的奖励20万元。此外,还将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研发活动类、人才管理类、企业经营类等专利导航项目,分阶段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15万元补助。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最高资助2万元。对社会团体或者集体组织成功注册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每件资助1万元,成功注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者地理标志商标的持有人,每件资助10万元。
烟台市还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办法》提出,对企业以其合法有效、且可以转让的专利和商标出质在银行获得贷款,以及混合质押中明确额度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可享受贷款同期基准利率60%的贴息,同一企业年度贴息最高额度50万元。
烟台市还多板块构建线上线下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实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相关数据集成和管理。与此同时,加大鼓励引导力度,将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产业知识产权数据库、产业专利导航、专利标准融合试点、高价值专利培育、收储运营等业务融入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运行体系,支持建设6家特色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对每家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投资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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