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格庄镇重奖举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烟台晚报 2021-03-02 09:57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权立通 通讯员 侯心怡)记者致电张格庄镇副镇长吴卫平了解到,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张格庄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福山区森林防火禁火令》要求,决定对森林防火举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实行奖励措施。

凡是举报祭祀用火、野炊、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明火照明等非生产性用火,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投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等行为,非经政府批准的爆破等工程用火,“以上五种情况举报出地点、当事人或当场抓住当事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第一时间举报人200元现金奖励。

举报山岚夜间(17:00-次日5:00)发生火灾,并举报出点火人具体信息的,给予第一时间举报人2000元现金奖励。举报山岚白天(5:00-17:00)发生火灾,并抓住纵火人的,经查证属实后,给予见义勇为者共5000元现金奖励;举报山岚夜间(17:00-次日5:00)发生火灾,并抓住纵火人的,经查证属实后,给予见义勇为者共10000元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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