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区森林 防火禁火令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以及《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封山禁火令。
一、封山禁火时间:2月21日—5月31日。
二、全区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均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三、森林防火区内任何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以下活动:
1.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
2.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
3.在坟地烧香焚纸、燃放烟花爆竹,或进行其他一切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4.在经营、施工过程中,进行爆破、电气焊、吸烟等行为;
5.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
6.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7.按照森林防火相关规定,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非法野外用火行为。
四、任何违反封山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报告。
福山区森林警电话:
2137119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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