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于水泉等同志辞去政协第十三届烟台市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烟台晚报 2021-02-19 09:02 大字

(2021年2月18日政协第十三届烟台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政协第十三届烟台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同意于水泉、王玉平、王立国、王建军、曲卫君、刘兵兵、孙宗升、李文喜、杨峰丽、肖模田、吴晓飞、何炳权、辛兆强、宋贤章、张真、张金富、陈静、陈绍广、林江、房本瑜、郝加喜、郝翠芳、相福亮、唐振铎、盖会霞、蔡志强、颜秉蓬等27名同志,因调离、岗位变动、到龄等原因,辞去政协第十三届烟台市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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