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14家服务业企业获市级引导资金奖励

烟台晚报 2021-01-29 10:46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徐睿 通讯员 王法军)近日,记者获悉,我区14家企业荣获2020年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奖励,奖励金额总计61万元。

记者了解到,在市发改委公布的《烟台96家疫情期间作出贡献企业奖补名单公示》中,我区共有14家企业荣获2020年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奖励,其中包括烟台齐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家物流企业,烟台银座商城有限公司、烟台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山东速莱福超市有限公司3家批发零售企业,山东煜恒综合服务有限公司1家社区食堂,烟台国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烟台万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市中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大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烟台日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家物业管理企业,烟台市莱山区清泉养生苑、烟台市莱山区老年公寓、烟台莱山秀林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烟台市莱山区圣莱恩养老院4家养老服务企业。

本次奖励,旨在帮助疫情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并给予其相应荣誉,对其在抗疫工作中无私奉献的行为和精神加以鼓励,为其他服务业企业树立榜样,“奖优秀、树典型”,增强服务业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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