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孙苗苗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烟台市贵金属精炼实验厂享有的债权【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烟经初字第255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孙苗苗。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请各借款人及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继承人直接向孙苗苗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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