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海马违法,21人被查!

烟台晚报 2021-01-28 10:17 大字

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宋晓娜 通讯员 芝公宣)近日,芝罘公安经过几个月的侦查取证,成功破获多起非法贩卖海马干的案件,查获涉案人员21人,缴获海马干近2000尾。

海马,一种小型海洋动物,属于濒危物种,在我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禁止捕捞及国际贸易。海马因其药用价值不断刺激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致使非法捕捞和贩卖屡禁不止,现在每年约有1.5亿只海马被捕杀。

去年10月,芝罘公安接到线索:在某市场内有人销售海马干。随后,食药环侦大队联合世回尧派出所立即展开侦查。经过长时间的摸排、侦查、取证,成功锁定该市场3家店铺,并将涉案人员苏某、蒋某、何某等5人查获,并根据线索查获另一市场内王某和梁某非法销售的海马干。

民警深挖线索、合成研判、顺藤摸瓜,又陆续挖出该销售链条相关联的另外14人,21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均对非法购买、出售海马干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涉案的21人被芝罘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普法】

野生海马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列,非法捕捞、销售海马涉嫌构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出售、收购,将受到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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