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组织学习做好环评审批

烟台晚报 2021-01-28 10:13 大字

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宋晓娜 通讯员 贺风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于2020年11月30日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的修订是生态环境领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具体体现,对进一步规范环评分类管理,促进中小微企业绿色发展,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深对新《名录》的理解,准确履行环评审批职能,提升服务建设项目的水平,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组织审批人员和2个园区分管人员参加培训班培训业务,不断加强学习。

《名录》在正文部分主要有三方面修改,在环评目录表格部分主要有五方面修改。调整后,预计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数量实现较大幅度减少,更加聚焦环评管理重点。同时,豁免的登记表涵盖“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豁免类别,能够将试点举措常态化、制度化,做到前后政策的无缝衔接。

通过学习,让审批人员对新版《名录》有了深入了解,特别是对日常工作中群众咨询较多的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印刷等行业在新版名录中的变化有了清楚认识,为今后环评审批工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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