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检查 疫情防控不能松懈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姜晓 通讯员 唐蕾 摄影报道)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织密织牢市场监管领域药品监管防护网,近日,福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全面检查。
主要检查:全区所有药店是否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发热患者“三要两不要”明白纸》,并对所有购药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查验健康码。对发热患者(体温超过37.3℃)是否填写《发热患者信息登记表》;是否对患者购买使用退烧药、止咳药、抗生素药、抗病毒药(以下简称“四类药品”)进行实名登记;是否对购买“四类药品”的消费者,要求其扫描本单位的二维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药店销售“四类药品”时,从业人员须是否登录《监测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产品批号、生产厂家,数量、购买日期等,并对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居住地(小区)或单位等信息进行核实;药店对上门购买“四类药品”者,是否对其体温进行记录,是否核实有三天内本地核酸检测证明、是否有发热咳嗽症状等,并通过《监测系统》上报。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月11日正式发出通知,对药店疫情防控措施提出明确要求。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各药店:做好经营场所消毒和工作人员“应检尽检”。药店每天按时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药店工作人员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药品零售企业要应用好“应检尽检”微信小程序,实时查看本企业员工核酸检测情况,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要严格履行报告责任。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药店工作人员要熟悉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在店内准备充足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做好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工作。严格执行进店顾客管控措施。药店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要进行劝阻等工作。认真落实购药实名登记报告制度。药店对购买退烧、止咳药品的人员及用药人的姓名、性别、体温、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查验购药人的身份证或医保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确保购药人信息可追溯。发现有发热症状的患者一律建议其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尽可能做好姓名、性别、体温、身份证件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等信息的登记。药店要指定专人负责购药登记信息、发热患者登记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并于每日11点、17点分别将汇总登记的信息报当地县(市、区)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定机构和人员。落实连锁总部管理责任。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要加强连锁门店管理,在严格执行“七统一”(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管理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管理的基础上,要强化疫情防控管理职责,督促各连锁门店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对连锁门店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四类药品”(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销售监测等进行汇总,全面掌握各门店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要全面落实“应检尽检”义务,实时查看本连锁企业员工核酸检测情况,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要严格履行报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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