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法院 依法宣判一起网络诈骗案 成功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烟台晚报 2021-01-05 10:07 大字

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宋晓娜 通讯员 臧晓红)日前,芝罘法院审结了一起11名被告人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以诈骗罪依法判处首犯陶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审理期间,芝罘法院主动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成功为30余名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34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被告人陶某某成立安徽省宿州游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3月与重庆玖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后又成立徐州游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淮北游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市游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伙同岳某某、孙某、杨某某等十名被告人,虚构年轻女性身份,并采取虚假定位,由同案人发送女性语音骗取被害人信任,以交男女朋友、现实见面等诱骗被害人在其推荐的手机游戏中大量充值,从而获取返利实施诈骗,并造成被害人孙某某坠海自杀。

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曲信奇考虑到本案被害人众多,经济损失巨大,为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着力劝导各被告人积极退赃,最终,促使各被告人主动退赃人民币34万余元,并动员被告人向死者孙某某家属赔偿人民币20万元,成功挽回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法官提醒:近年来,利用手机通信工具以及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较为频发,诈骗方式层出不穷,诈骗套路复杂多样,大家要提高防范意识,接到陌生电话不轻易相信,不要随意透露个人信息,尤其是个人网络账号、密码等,不要相信任何高收益宣传,不轻易点击、下载陌生人发来的链接、软件,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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