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社保今年缴费基数确定 申报时间截至2021年1月31日
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宋晓娜 通讯员 鹏钰 崔芳)近日,记者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21年度,全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暂定为3457元,月最高缴费基数暂定为19012元,待全省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对月缴费基数超出300%和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目前,2021年度我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参保缴费单位应遵守《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按照2020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职工如实申报2021年度的缴费基数。根据国家规定,“工资总额”包含以下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缴费基数确定后,应对缴费基数进行10天公示,并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留存备查。
2021年度企业职工缴费基数均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报。各参保缴费单位缴纳2020年1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并完成当月缴费人员增减业务后,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缴费基数申报”功能,申报2021年度缴费基数。
记者了解到,未开通“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的单位,须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或在人社局官网下载相关材料,办理网上服务系统开通手续后,再行申报缴费基数。
据悉,2021年度我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31日,逾期未申报将影响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保缴费单位因失误等原因,造成职工2021年度缴费基数不准确的,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申请调整,经稽核确认后按规定调整。自2021年4月1日起,经稽核审计后发现企业有未如实申报基数的,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差额部分自2021年1月起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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