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发放到位 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8元提高至142元,惠及125万居民

烟台晚报 2021-01-01 10:44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通讯员 刘科)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20年12月17日,烟台市人社、财政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普遍上涨24元。这是烟台市自2011年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七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全市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8元提高至142元,涨幅20.3%,也是历次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直接惠及全市125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此次调增的养老金,已于2020年12月29日全部发放到位。年内,全市发放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超过20亿元。

2020年,市委、市政府将加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工作列入重点民生事项,在按照政策规定正常计发养老待遇的同时,全面推进落实“两项机制”,着力提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一是建立高龄老年居民待遇倾斜机制,为65周岁以上的老年参保居民再加发一定数额的基础养老金,其中65—74周岁人员,每月加发5元;75周岁(含)以上人员,每月加发10元。二是建立缴费年限与待遇挂钩激励机制,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超过15年(不含补缴年限)的人员,每多缴一年,对应再加发基础养老金1元,上不封顶。截至目前,全市累计为96.4万名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参保居民增发基础养老金7155.1万元;为13.1万名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增发年限基础养老金806.7万元。两项合计发放7961.8万元。

下一步,烟台市将持续推进落实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鼓励引导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推动烟台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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