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医保新政策1月1日起调整 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每次100元

烟台晚报 2020-12-25 10:1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张翔 YMG全媒体记者 立通)记者从区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烟台市出台了一系列医疗保障待遇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全面提高居民医保

普通门诊支付标准

自2021年起,一档缴费的普通门诊年最高支付限额由100元提高至200元,二档缴费的普通门诊年最高支付限额由200元提高至350元,进一步增强门诊保障能力,惠及更多普通患者。

建立国家谈判药品

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自2021年1月1日起,将17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参保人员门诊使用国谈药品暂不设起付线。参保职工门诊使用国谈药品时个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的合规药费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参保居民一、二档缴费的分别按40%、60%的比例报销。一个医疗年度内,国谈药品的年报销额与住院医疗费、门诊慢病医疗费合并计入个人的年最高报销限额,但不计入参保人员乙类门诊慢病年最高报销限额。

调整基本医疗保险

起付线政策

降低多次住院患者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标准不变;第二次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标准每次均按100元执行。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线。

调整职工医保门诊慢病起付线标准和年最高支付限额。参保职工同时认定两种乙类门诊慢病的,一个医疗年度内只计算一个起付线,两种门诊慢病的年最高支付限额累加计算。调整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起付线标准。参保居民在签约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

完善大病保险政策

实行特殊药品保障

提高原有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保障水平。继续保留大病保险原有特药品种,即:依那西普注射液、盐酸沙丙蝶呤片、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其支付政策调整为:起付线标准仍为2万元,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补偿比例由60%提高至80%,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补偿额由2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建立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单独支付政策。将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3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纳入烟台市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建立单独的支付政策,单独列支费用。起付线标准为2万元,起付线标准以上至4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80%比例予以补偿,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按照85%比例予以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补偿90万元。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执行省医保局谈判公布品种。

建立职工大病保险

按额度补偿机制

将参保职工经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救助金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负担费用(含职工大额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纳入职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起付线标准为1.6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6万元以上(含1.6万元)、5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部分给予8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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