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开始申报

烟台晚报 2020-12-22 09:53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徐睿)记者从各街道园区获悉,我区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申报工作开始,符合条件的居民,请及时向所在街道园区提出医疗救助申请。

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的申请条件是: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扣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费用,以及社会捐助资金、慈善救助资金后,个人自负费用(纳入统筹额-医院垫付额)超20000元(含)以上的,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有下列情形的,原则上不予救助:拥有产生稳定收入的经营项目或其他稳定财产收入的;拥有并经常使用家用轿车等机动车辆以及游艇等高档消费品的;拥有别墅等高档商品住宅或者拥有2套以上商品住房的;拒绝管理机关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的;隐瞒财产、收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法律、法规规定有事故责任归属及有责任保险赔偿的。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规定:乡镇(街道)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负责各类社会救助事项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确认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园区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并履行以下手续: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收入和财产证明、医疗费用保险(含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结算单据(费用结算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已获得其他捐助或救助等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烟台市莱山区困难家庭(居民)大病救助申报表》《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申请书》(表格可至居委会领取),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授权医疗救助经办机构核查其家庭及赡养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

各街区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的困难状况、家庭人员状况以及财产和收入等经济状况进行入户调查审核,并组织适当的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公开栏公示《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申请书》《家庭财产及收入证明》等,公示时间为5天。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街区汇总填写《烟台市莱山区困难家庭(居民)大病救助汇总表》,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照片电子版等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区医疗保障局。如有异议,各街区应再次调查核实并重新公示。

区医疗保障局对各街区报送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等进行全面审查,对有疑问、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申请,进行入户调查。区医疗保障局将审核通过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的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各街区,由各街区向救助对象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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