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批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

烟台日报 2020-12-08 09:26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邹春霞 通讯员 赵洁 李勇)为有效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压缩审批程序和时间,打造最优投资和营商环境,自贸区烟台片区针对五类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流程“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改革。通过减环节、压时限、降成本、强监管,进一步提升功能简单、风险较低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自贸区烟台片区按照项目分类管理原则,确定了自贸区范围内小型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既有建筑增设电梯项目和不涉及土地用途变更的既有工业建筑改扩建五类项目(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消防特殊建设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国家安全事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环境敏感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轨道交通保护区、风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殊项目除外)进行先试先行,落实“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要求。梳理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针对项目特点,全面整合审批事项和时限,分类实施不同审批流程;对通过事中、事后鉴定可以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和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

通过再清理、再规范,实现小型社会投资工业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个工作日内;既有建筑改扩建项目的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2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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